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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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
(二)直接法
(三)間接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
1. 直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提示1】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提示2】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2. 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初級會計師報名時間在11月預計距離現在還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希望考生能好好把握,勤加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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