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答疑精華(一)
稅務師考試中《財務與會計》是所有科目中唯一會涉及到計算的科目,要求準確性極高。值得慶幸的是,雖然計算要求高,但是它出題相對“平凡”,多考查基礎性的知識,所以各位考生也不要太過于擔心,扎實學習即可。我們將大家在學習過程中經常遇到的高頻疑問進行整理,幫助各位考生結余時間。
1. 發出存貨計量方法中加權平均法與移動平均法的區別。
【答】
兩種發出存貨計價方法都是實際成本法。
(1)(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某段時間內的加權。適用于價格變化不大或要求不是特別精確的成本核算。核算起來比較簡單,省時省力。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按照上一日結存來加權的。適用于價格變化大或要求精確核算的成本核算。核算比較費時。
(2)公式:
移動加權平均單位成本=(結存存貨成本+本批進貨成本)/(結存存貨數量+本批進貨數量)
a.移動加權平均單價=(上次結存數量×上次結存單價+本次入庫數量×本次入庫單價)÷(上次結存數量+本次入庫數量)
b.本期(月末一次)加權平均單價=(上期結存數量×上期結存單價+∑本期入庫數量×本期入庫單價)÷(上期結存數量+∑本期入庫數量)
2. 企業收到的受托代銷商品是否作為本企業存貨核算?
【答】
對于受托代銷商品,由于其所有權未轉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銷的商品不能確認為受托企業存貨的一部分。但需要在受托方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存貨明細)中列示“受托代銷商品”與“受托代銷商品款”,但填列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時“受托代銷商品”與“受托代銷商品款”一增一減相互抵消,不影響受托方存貨項目金額。
收到受托代銷商品時的處理: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3. 出售存貨結轉存貨跌價準備與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的區分?
【答】
(1)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存貨持有期間已經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時對應科目為“資產減值損失”,減少計提當期凈利潤金額,若將存貨出售時,按照存貨成本來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即沒有扣除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這樣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部分就重復計入到損益中,因此將存貨出售時,要以存貨賬面價值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這樣防止重復計入到損益。
或者理解為先按照成本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再將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沖減已經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金額也可以。
若出售部分存貨,則結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按比例結轉。
(2)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
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提示】當存貨可變現凈值小于存貨成本時,“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方余額=存貨成本-存貨可變現凈值
4. 不同狀態下的存貨期末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答】
存貨項目 | 可變現凈值確定 | ||
用于直接出售的產成品(即庫存商品) |
有合同部分 | 存量等于訂購量 | 可變現凈值=合同價-估計的稅金及費用 |
存量大于訂購量(超過合同數) | 合同數量內可變現凈值按照第一種方式計算,超過合同數量部分可變現凈值的計算公式: 可變現凈值=一般市場價-估計的稅金及費用 | ||
存量小于訂購量(合同數量內) | 可變現凈值=合同價-估計的稅金及費用;如果該合同為虧損合同,按照《或有事項》處理 | ||
無合同部分 | 可變現凈值=一般市場價-估計的稅金及費用 | ||
用于直接出售的原材料 | 有合同部分 | 材料可變現凈值=材料合同價-銷售材料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金 | |
無合同部分 | 材料可變現凈值=材料一般市場價-銷售材料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金 | ||
用于生產產品的原材料 | 材料可變現凈值=生產產品的可變現凈值-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產品估計售價-產品出售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金)-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 |
5. 總結引起存貨發生盤虧或毀損的情況下,增值稅進項稅額處理。
【答】
引起存貨盤虧或毀損的各種原因 | 凈損失的會計處理 | 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 |
正常原因 | 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貨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產生的損失 | 計入管理費用 | 進項稅額轉出 |
計量收發差錯等原因 | 計入管理費用 | 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 |
非常原因 | 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 | 計入營業外支出 | 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
以上答復,皆是專業答疑老師經過歸納整理而給出的答案,是我們可以直接拿來背誦的知識點。稅務師考試誰然考查的比較基礎,但是涉及的面比較廣,所以我們在學習的時候一定要盡量面面俱到。高頻考點經常背,次輕考點不離嘴。總之就是要多做題,做題后回歸教材多翻閱。爭取做到看到題目相關立刻閃現出考查的相關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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