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涉稅服務法律責任
2017年稅務師備考時間所剩不多,考生們一定要好好復習,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涉稅服務的法律責任
【內容導航】
(一)委托方的法律責任
(二)受托方的法律責任
(三)對屬于共同法律責任的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一章3講
【知識點】涉稅服務的法律責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責任
委托方違反涉稅服務協議的規定,致使稅務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涉稅服務協議,由此而產生法律后果的,納稅人除了按規定承擔本身應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外,還應按規定向受托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責任
1.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提示】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涉稅文書,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3.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對稅務師的處罰 | 情形 |
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稅務師簽字權;逾期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應當向社會公告 | ①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股票、債券的 |
②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者收費的 | |
③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 | |
④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 |
⑤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 |
⑥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次以上的 | |
對稅務師事務所的處罰 | 情形 |
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告: | ①未按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承辦相關業務的 |
②未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義務而收費的 | |
③未按照財務會計制度核算,內部管理混亂的 | |
④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 |
⑤采取夸大宣傳、詆毀同行、以低于成本價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 | |
⑥允許他人以本所名義承接相關業務的 |
【例題·單選題】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注冊稅務師發生的下列行為,應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且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的情形是( )。(2014年)
A.未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義務而收費
B.以口頭形式答復納稅人日常稅務咨詢而未提供書面資料
C.采取夸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
D.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答案】D
【解析】稅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稅務師簽字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應當向社會公告:(1)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股票、債券的;(2)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者收費的;(3)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牟取不正當利益的;(6)在一個會計年度違反《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次以上的。
(三)對屬于共同法律責任的處理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例題1·單選題】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將( )。(2010年)
A.由委托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B.只由委托人負責任,代理人不負責任
C.由代理人負責任,委托人不負責任
D.由稅務機關認定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責任
【答案】A
【例題2·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 )。
A.由稅務代理人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B.由納稅人補繳應納稅款,由稅務代理人補繳相關的稅收滯納金、罰款
C.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對稅務代理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D.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答案】D
【例題3·多選題】關于稅務代理法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2016年回憶版)
A.稅務師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發現后三年內不得對外行使稅務師簽字權
B.委托方違反代理協議、提供虛假賬簿資料導致稅務師代理的納稅申報被認定為偷稅,委托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C.稅務師在代理納稅申報時由于政策理解錯誤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的,應由稅務師事務所補繳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以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D.稅務師未按合同履行代理義務而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的,納稅人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B
【解析】選項A: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稅務師簽字權;逾期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應當向社會公告。選項C: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選項D:納稅人應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例題4·多選題】關于稅務代理法律責任的說法,錯誤的有( )。(2012年)
A.由于委托方違反代理協議的規定、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導致稅務師代理的納稅申報被認定為偷稅,委托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B.稅務師在代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的,應由稅務師事務所補繳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以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C.稅務師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由省級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
D.稅務師事務所以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由省級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向社會公告
E.稅務師知道委托方的銷售數據虛假,經勸說無效后根據虛假數據代理申報,后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BCDE
【解析】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所以選項B錯誤;稅務師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稅務師簽字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應當向社會公告,所以選項C錯誤;稅務師事務所以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告,所以選項D不正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所以選項E錯誤。
【例題5·簡答題】某省國家稅務局擬在2016年8月-10月對超市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專項稽查,根據計劃部署,要求各個相關企業于2016年7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稅務師事務所進行檢查,并將檢查及補繳稅款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報所在縣(或市)稅務稽查局。
2016年4月17日某縣綜合超市的相關人員找到誠信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稅務師王某,要求對綜合超市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代理檢查,出具增值稅納稅情況鑒證報告,并代為撰寫向縣稅務稽查局的自查報告,同時表示此項業務的報酬可以不通過稅務師事務所而直接付給王某個人。
按照稅務師執業的有關要求簽訂協議后,王某及其輔助人員于2016年4月22日對綜合超市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審核,發現該超市存在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問題,且數額巨大,超市負責人要求王某在鑒證報告和自查報告中對上述事項不予反映。
問題:
(1)王某能否代綜合超市撰寫向縣稅務稽查局的自查報告?為什么?
(2)此項業務王某個人能否收款?并簡述理由。
(3)對綜合超市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問題,王某在執業時應如何處理?
【答案及解析】
(1)王某可以代綜合超市撰寫自查報告,這屬于稅務師執業范圍中非涉稅鑒證業務。
(2)王某個人不可以收款,稅務師執業應該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個人不得承接業務。
(3)委托人示意稅務師作不實報告或者不當證明,稅務師應當拒絕出具報告,并勸告其停止違法活動,否則稅務師事務所可單方終止代理協議。
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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