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實行復合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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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實行復合計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實行復合計稅
(2)實行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定額消費稅]/(1-消費稅稅率)
應交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17%
應交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定額消費稅
【案例】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2標準箱的自產卷煙無償贈送給批發企業,假設無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已知該批卷煙的成本為10000元,成本利潤率為5%;該批卷煙適用的消費稅比例稅率為36%,定額稅率為150元/標準箱。
【答案及解析】
①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10000×(1+5%)+150×2]÷(1-36%)=16875(元)
應納消費稅=16875×36%+150×2=6375(元)
②增值稅稅額=16875×17%=286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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