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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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委托合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43講
【知識點】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可雙務有償,亦可單務無償。
2.轉委托
(1)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
(2)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3)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3.費用與報酬
(1)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3)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隨時解除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5.損失賠償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6.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數個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未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商,所實施的行為侵害被代理人權益的,由實施行為的委托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在備考路上會一直與您作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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