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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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四)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增值稅專用發票
3. 增值稅專用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①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②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扣稅憑證;
③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①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②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③有違反發票管理規定情形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①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用品)、化妝品
等消費品;
②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④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另有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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