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質量控制的要求
2017年稅務師備考時間所剩不多,考生們一定要好好復習,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稅務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內容導航】
(一)質量控制責任
(二)職業道德規范
(三)人力資源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四章59講
【知識點】稅務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一)質量控制責任
1.稅務師事務所所長對質量控制負有管理責任,具體包括:制定執業質量控制制度;建立與質量、風險控制相適應的管理組織結構;選定項目負責人。
2.稅務師事務所的管理層,不僅是質量控制制度的制定者,而且是質量控制的執行者、培訓者。
3.稅務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對服務成果的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項目其他成員為其完成的工作質量承擔責任。
【提示】稅務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有時會委派專門人員負責項目質量的控制,但這并不減輕、更不替代項目負責人對服務結果質量承擔的最終責任。項目負責人仍然是服務結果質量最終責任人。
(二)職業道德規范
獨立性是稅務師職業道德的重要內容。稅務師執業的獨立性既包括實質性獨立,還包括形式獨立。
(三)人力資源
稅務師事務所要形成以質量為導向的人員選聘、培訓、業績評價、薪酬、晉升、獎勵與懲罰制度體系。
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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