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強化考點:公共定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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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平均成本定價法
(2)二部定價法
(3)負荷定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政稅收》科目第二章 財政支出理論與內容 第三節 財政支出的效益分析
【知識點】:公共定價法
公共定價法是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通過一定的程序和規則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價格和收費標準的方法,它是政府保證公共物品供給和實施公共物品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公共定價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純公共定價,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壟斷行業的價格;二是管制定價,即政府規定涉及國計民生而又帶有競爭性行業的價格。
公共定價法一般包括平均成本定價法、二部定價法和負荷定價法。
(1)平均成本定價法。這是指在保持提供公共物品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對外收支平衡的情況下,采取盡可能使經濟福利最大化的定價方式。從理論上看,按公共物品的邊際成本定價是最理想的定價方式,但這種定價方式會使企業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必須依靠財政補貼維持運行,長此以往,很難保證企業按質按量地提供公共物品。因此,在成本遞減行業,為了使企業基本保持收支平衡,公共定價或價格管制一般采取按高于邊際成本的平均成本定價。
(2)二部定價法。這是由兩種要素構成的定價體系:一是與使用量無關的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基本費”;二是按使用量支付的“從量費”。因此,二部定價是定額定價和從量定價相結合的定價體系。由于二部定價法中的“基本費”是不管使用量的多少而收取的固定費,所以有助于企業財務的穩定。由于二部定價法具有以收支平衡為條件實現經濟福利最大化的性質,所以現在幾乎所有受價格管制的行業(如電力、燃氣、電話等自然壟斷行業)都普遍采用這種定價方法。
(3)負荷定價法。這是指按不同時間段或時期的需求制定不同的價格。在電力、燃氣、電話等行業,按需求的季節。月份、時區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有系統地制定丕同的價格,以平衡需求狀況。在需求處于最高峰時,收費最高;而處于最低谷時,收費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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