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票據權利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就難易程度而言并不難,大家要有信心一次過關。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五單元票據權利主要內容,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內容導航】:
(一)票據權利
(二)票據權利的概念
(三)付款請求權
(四)追索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五單元票據權利的主要內容。
【知識點】:票據權利
第五單元 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的概念
【解釋】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1. 付款請求權(第一順序)
(1)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
(2)行使付款請求權的當事人可以是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
2. 追索權(第二順序)
(1)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
(2)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之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提示】“保證人”和“背書人”能夠成為追索權行使的主體的前提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
【例題1·判斷題】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和背書人不是行使票據追索權的當事人。(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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