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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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粘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四單元票據行為的主要內容。
【知識點】:粘單
3. 粘單
(1)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之上;
(2)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粘單上第一手背書的背書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粘單】
【例題·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該第一記載人是( )。
A.承兌人
B.票據上最后一手背書的背書人
C.粘單上第一手背書的背書人
D.粘單上的第一手背書的被背書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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