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人力資源管理》基礎考點:行政層級式組織形式
2017中級經濟師備考正在緊張而忙碌的進行當中,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點:行政層級式組織形式
【內容導航】
1.行政層級式的決定因素
2.行政層級形式的適用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人力資源管理》科目第三章 組織設計與組織文化 第一節 組織設計概述
【知識點】:行政層級式組織形式
20世紀初,德國學者馬克斯·韋伯首先使用“行政層級式”一詞作為一個科學工具和參照框架,用來評價、描述和比較各種組織形式。馬克斯·韋伯認為,理想的組織形式就是科層(官僚)制,強調權威與等級、規章與規范。相對來說,行政層級式組織形式較為復雜。
1.行政層級式的決定因素
(1)權力等級。權力等級是組織預先定好的決策的結構范圍,與一個人在等級中的級別有關。在行政層級模式的組織中,由于權力集中程度高,很重視權力等級。
(2)分工。分工是指對于要進行的工作,由不同的個體及部門分擔和執行的程度。一般來說,在行政層級模式的組織中,工作的分工較為精細。
(3)規章。規章是組織中一些正式的書面規定,規定著組織成員一些允許和不允許的行為。規章的增加可以促使組織更為規范化,但是過多的規章又會限制個體的自主性。
(4)程序規范。程序規范是指一名員工在執行任務及處理問題時必須遵循的、預定的步驟順序。程序規范往往是由諸多需要按特定順序去執行的規章條例組成的。行政層級形式的組織往往比較強調規章和程序規范。但不同組織或同一組織的不同部門,由于任務和問題領域的不同,對規章和程序的側重程度會有所差別。
(5)非個人因素。非個人因素是指在對待組織成員及組織以外人員時,在某些范圍內不應考慮的個人屬性,例如,性別、籍貫、信仰、民族等個人屬性不能作為招工的取舍根據。
(6)技術能力。技術能力是指個人技術、個人績效的等級,可以用來作為決定錄用、留用、降級、革職或升遷的標準。決定工作地位的主要因素是技術能力和績效,而不是其他非個人因素。
2.行政層級形式的適用范圍
行政層級組織形式在復雜/靜態環境中最為有效。復雜/靜態環境是相對穩定不變的,管理人員很了解自己所面臨問題的性質和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法。行政層級式的組織可以保證高度集權、強調等級的管理能夠順利執行,所制定的規章和程序也不需要頻繁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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