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高頻考點: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注冊會計師備考進入到強化階段,這段時間習題和知識點都是大家主要學習的點,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注會高頻考點,一起來學2017注會《會計》高頻考點:特殊交易或事項中產生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內容導航】
特殊交易或事項中產生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四章所得稅的內容
【高頻考點】特殊交易或事項中產生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除企業(yè)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以外,對于某些特殊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其計稅基礎的確定應遵從稅法規(guī)定,如企業(yè)合并過程中取得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由于會計與稅法法規(guī)對企業(yè)合并的劃分標準不同,處理原則不同,某些情況下,會造成企業(yè)合并中取得的有關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
【提示】2013年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jiān)管報告關于“企業(yè)合并中遞延所得稅的確認”
企業(yè)合并中,購買方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原則確認和計量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的資產、負債在購買方財務報表中的價值可能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存在差異,從而帶來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問題。常見的情形是以控股合并方式完成的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中,購買方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在購買方的合并報表中按照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但這些資產的計稅基礎未發(fā)生變化。由于通常情況下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上述差異大多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此外,以吸收合并方式進行的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在合并不滿足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條件時,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資產的計稅基礎應調整為該等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會計上按照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原則確認的賬面價值之間存在差異。由于通常情況下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的新的計稅基礎,上述差異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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