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出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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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出票日期
(二)收款人名稱
(三)金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三單元票據的基本理論的主要內容。
【知識點】:出票日期
5. 出票日期
(1)票據的出票日期應當使用中文大寫。
(2)出票日期應規范填寫
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案例】
2月15日:規范寫法為“零貳月壹拾伍日”,
3月20日:規范寫法為“叁月零貳拾日”。
【例題·單選題】某票據的出票日期為“2013年7月15日”,其規范寫法是( )。
A.貳零壹叁年零柒月壹拾伍日
B.貳零壹叁年柒月壹拾伍日
C.貳零壹叁年零柒月拾伍日
D.貳零壹叁年柒月拾伍日
【答案】B
6. 收款人名稱
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7. 金額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例題1·判斷題】辦理支付結算時,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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