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財務管理》高頻考點:企業重組納稅管理
企業重組納稅管理
(一)企業重組納稅管理概述
1.企業重組的含義
使企業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和分立等,這些交易可以統稱為企業重組。
2.資產重組的兩類稅務處理方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財稅【2009】59號文件和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對資產重組規定了兩類稅務處理方法。
如果企業并購重組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合并企業可以對被合并企業的虧損進行彌補,獲得抵稅收益。
3.并購支付方式的納稅籌劃
【提示】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更有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在企業重組的納稅籌劃中,應該盡可能滿足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
【例題】A公司擬吸收合并B公司,除了一項無形資產外,B公司的所有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都與公允價值一致,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為0,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并且沒有規定使用年限。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為150萬元,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國債利率為5.32%,A公司使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A公司可以采用股權支付或非股權支付方式,該合并事項已經滿足了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其他條件,如果選擇股權支付,則可以對該合并業務采用特殊性處理的方法。要求計算并分析A公司應該采用哪種支付方式?
(1)如果企業采用非股權支付方式,則使用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
確認合并所得=1000-0=1000(萬元)
由于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由合并企業彌補,故:
合并事項產生的所得稅納稅義務=1000×25%=250(萬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無形資產的攤銷應該采用直線法,企業受讓的無形資產,法律、合同或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攤銷年限不得小于10年。在接下來的10年中,企業無形資產每年可以攤銷抵稅100×25%=25(萬元),10年期間,在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情況下,該項無形資產帶來的抵稅收益為250萬元,相當于在并購年份無償借出一筆金額為250萬元的貸款,然后分10年等額收回,無疑會損害企業價值。
(2)如果企業采用股權支付方式,則可以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
由于全部采用股權支付形式,不需要確認計稅基礎與公允價值的差額。
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的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可以由A公司彌補的虧損=2000×5.32%=106.4(萬元)
彌補虧損可節約的稅收=106.4×25%=26.6(萬元)
通過比較可知,A公司應該采取股權支付方式。
(三)企業分立的納稅籌劃
【例題·計算題】M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生產和銷售糧食白酒,其生產的白酒,主要通過批發商銷往全國各地,企業銷售給批發商的白酒不含稅價格為每箱2400元。近幾年來,隨著產品知名度的提高,很多消費者直接到M公司購買白酒,平均每年由M公司的銷售部門直接銷售的白酒大約有25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銷售價格為2600元/箱。M公司的總經理認為,可以將M公司的經銷部門分立出來,注冊成為一個銷售公司,M公司按照銷售給批發商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負責對消費者的直接銷售,請計算并分析該方案是否可行。(不考慮成立銷售公司的費用,糧食白酒的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
【答案】
企業內部銷售部門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時的應交消費稅為:
2600×2500×20%+12×2500×0.5=1315000(元)
銷售給銷售公司時應交消費稅為:
2400×2500×20%+12×2500×0.5=1215000(元)
將銷售部門分立出來成為銷售公司之后,平均每年可以節約100000元的消費稅,故該方案可行。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