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高頻考點: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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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二)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
(三)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交易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內容
【高頻考點】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
(一)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1.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條件
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否可靠估計,依據以下條件進行判斷。如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則表明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3)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企業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通常可以選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測量、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以及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在實務中,只有已提供勞務所發生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經發生的成本中,只有已提供所發生的成本或將要提供勞務預計所發生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計總成本中。
(4)交易中已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完工百分比法的具體應用
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時,收入和相關成本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期確認的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總額×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本期確認的成本=提供勞務預計成本總額×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成本
(二)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即不能滿足上述四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時,企業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此時,企業應正確預計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能夠得到補償和不能得到補償,分別進行會計處理:(1)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按已經發生的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并結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2)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的,應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參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2010)》
(三)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交易
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的部分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
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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