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復議的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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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復議的被申請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二章56講
【知識點】復議的被申請人
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稅務機關]
基本規定: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提示】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例題?單選題】稅務行政復議中的被申請人是指( )。
A.被稅務機關委托的代征人
B.與申請人存在控股關系的上級單位
C.以共同名義與稅務機關共同作出處罰決定的其他組織
D.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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