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計稅依據的審核
2017年稅務師備考時間所剩不多,考生們一定要好好復習,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稅率、計稅依據的審核,與大家一起學習,共同進步!
【內容導航】
(一)稅率的審核
(二)計稅依據的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第十一章第55講
【知識點】稅率、計稅依據的審核
(一)稅率的審核
1.從價計征:稅率為1.2%;
2.從租計征:稅率為12%。
【提示】對個人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區分實際用途,均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個人所得稅按10%稅率計算。
(二)計稅依據的審核
1.從價計征(經營自用房產)
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考試中作為已知條件)。各地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從租計征(出租房產)
計稅依據是房產的租金收入。
【提示】
(1)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2)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3.從價計征審核時應注意:房產的原值是否真實,有無少報、瞞報的現象,有無分解記賬的情況;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是否按規定增加其房屋原值,有無將其改建、擴建支出列入大修理范圍處理的情況。
4.從租計征審核時應注意:審核其他業務收入等賬戶和房屋租賃合同及租賃費用結算憑證,核實房產租金收入,有無出租房屋不申報納稅的問題。審核有無簽訂經營合同隱瞞租金收入,或以物抵租少報租金收入,或將房租收入計入營業收入未繳房產稅的問題。審核有無出租使用房屋,或租用免稅單位和個人私有房產的問題
結合2017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習題,超越自己,決戰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