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財管》高頻考點:責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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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考點】責任成本
(一)責任成本的定義及特點
1.責任成本的定義
特定責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
2.責任成本計算的特點(與變動成本計算、制造成本計算的主要區別)
項目 |
責任成本計算 |
制造成本計算 |
變動成本計算 |
核算目的 |
評價成本控制業績 |
按會計準則確定存貨成本和期間損益。 |
進行經營決策 |
成本計算對象 |
責任中心 |
產品 |
產品 |
成本的范圍 |
只包括各責任中心的可控成本 |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全部制造費用。 |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 |
共同費用的分配原則 |
按可控原則分配,誰控制誰負責,將可控的變動間接費和可控的固定間接費都要分配給責任中心。 |
按受益原則分配。誰受益誰承擔,要分攤全部的制造費用(既分攤變動制造費用,也要分攤固定制造費用。) |
按受益原則分配。誰受益誰承擔,只分攤變動制造費用。 |
(二)可控成本及其確定
1.可控成本的定義
可控成本是指在特定時期內、特定責任中心能夠直接控制其發生的成本。
在理解可控成本時要把握兩個要點:
第一,可控成本總是針對特定責任中心來說的。
第二,區別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還要考慮成本發生的時間范圍。
2.確定可控成本的三原則
第一,假如某責任中心通過自己的行動能有效地影響一項成本的數額,那么該中心就要
對這項成本負責。
第二,假如某責任中心有權決定是否使用某種資產或勞務,它就應對這些資產或勞務的成本負責。
第三,某管理人員雖然不直接決定某項成本,但是上級要求他參與有關事項,從而對該項成本的支出施加了重要影響,則他對該成本也要承擔責任。
(三)制造費用歸屬和分攤方法
將發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費用歸屬于不同的責任中心通常比較容易,而制造費用的歸屬則比較困難。一般依次按下述五個步驟來處理:
步驟 |
處理范圍和方式 |
1.直接計入責任中心 |
指可以直接判別責任歸屬的費用項目,直接列入應負責的成本中心。 例如: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領用等。 |
2.按責任基礎分配 |
有些費用雖然不能直接歸屬于特定成本中心,但它們的數額受成本中心的控制,能找到合理依據來分配。 例如:動力費、維修費等。 |
3.按受益基礎分配 |
有些費用不是專門屬于某個責任中心的,但與各中心的受益多少有關,可按受益基礎分配。 例如:按裝機功率分配電費。 |
4.歸入某一個特定的責任中心 |
有些費用既不能用責任基礎分配,也不能按受益基礎分配,則考慮有無可能將其歸屬于一個特定的責任中心。 例如:車間的運輸費用、試驗檢驗費用。 |
5.不進行分攤 |
不能歸屬于任何責任中心的固定成本,不進行分攤,可暫時不加控制,作為不可控費用。 例如:車間廠房的折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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