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高頻考點:溝通的過程
注冊會計師是有一定難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擔憂,畢竟沒有哪樣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標,就為了它奮斗,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注會審計高頻考點,一起來學2017注會《審計》高頻考點:溝通的過程
【內容導航】
(一)確立溝通過程
(二)溝通的形式
(三)溝通的時間安排
(四)溝通過程的充分性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四章審計溝通的內容
【高頻考點】溝通的過程
(一)確立溝通過程
1.與管理層溝通
2.與第三方溝通
1.與管理層溝通
(1)許多事項可以在正常的審計過程中與管理層討論,包括審計準則要求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
(2)在與治理層溝通某些事項前,注冊會計師可能就這些事項與管理層討論,除非這種做法并不適當。
2.與第三方溝通
在向第三方提供為治理層編制的書面溝通文件時,在書面溝通文件中聲明以下內容,告知第三方這些書面溝通文件不是為他們編制:
(1)書面溝通文件僅為治理層的使用編制,在適當的情況下也可供集團管理層和集團注冊會計師使用,但不應被第三方依賴;
(2)注冊會計師對第三方不承擔責任;
(3)書面溝通文件向第三方披露或分發的任何限制。
(二)溝通的形式(歸納總結)
1.對于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如果根據職業判斷認為采用口頭形式溝通不適當,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與治理層溝通,當然,書面溝通不必包括審計過程中的所有事項。
2.對于審計準則要求的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也應當以書面形式與治理層溝通。
3.注冊會計師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治理層通報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4.除上述事項外,對于其他事項,注冊會計師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書面的方式溝通。書面溝通可能包括向治理層提供審計業務約定書。
(三)溝通的時間安排
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與治理層溝通。適當的溝通時間安排因業務環境的不同而不同。例如:
1.對于計劃事項的溝通,通常在審計業務的早期階段進行,如系首次接受委托,溝通可以隨同就審計業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一并進行。
2.對于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如果治理層能夠協助注冊會計師克服這些困難,或者這些困難可能導致發表非無保留意見,可能需要盡快溝通。
3.當《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事項》適用時,注冊會計師可以在討論審計工作的計劃范圍及時間安排(2/6)時溝通對關鍵審計事項的初步看法,注冊會計師在溝通重大審計發現(3/6)時也可以與治理層進行更加頻繁的溝通,以進一步討論此類事項。(教材新增內容)
4.無論何時(如承接一項非審計服務和在總結性討論中)就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和相關防范措施做出了重要判斷,就獨立性進行溝通都可能是適當的。
5.溝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包括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實務質量的看法,也可能作為總結性討論的一部分。
6.當同時審計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財務報表時,注冊會計師協調溝通的時間安排可能是適當的。
除了溝通事項的重要程度以外,可能與溝通的時間安排相關的其他因素包括:
1.被審計單位的規模、經營結構、控制環境和法律結構;
2.在規定的時限內溝通特定事項的法定義務;
3.治理層的期望,包括與注冊會計師定期會談或溝通的安排;
4.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特定事項的時間。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未能在可以采取預防措施的時間內識別出某一特定事項(如違反某項法律法規),但是溝通該事項可能有助于采取補救措施。
(四)溝通過程的充分性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其與治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對實現審計目的是否充分。如果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不充分,并且這種情況得不到解決,注冊會計師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根據范圍受到的限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2.就采取不同措施的后果征詢法律意見;
3.與第三方(如監管機構)、被審計單位外部的在治理結構中擁有更高權力的組織或人員(如企業的業主、股東大會中的股東)或對公共部門負責的政府部門進行溝通;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業務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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