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訴訟時效期間
稅務師考試中部分考生認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較難,知識點較多,難于理解。小編特此為您奉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
【內容導航】
訴訟時效期間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六章28講
【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188條)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提示】特殊訴訟時效:(1)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2)涉外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提示1】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提示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提示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2.保護時效(《民法總則》第188條)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稅務師考試重在實際應用,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將為您開啟稅務師實操之旅。小編希望能借此幫助大家提高知識運用與答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