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刑事責任
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必須提前搶占先機,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法律基礎與法律責任知識點,希望考生勤加學習。
【內容導航】:
(一)數罪并罰刑期
(二)數罪執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與法律責任內容。
【知識點】: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
【解釋】
剝奪的具體政治權利是指: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提示】
考生應該區分:
(1)“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罰金”屬于刑事責任;
(2)“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3)“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責任,“拘役”屬于刑事責任。
【提示】數罪并罰刑期
刑罰 | 數罪并罰最高刑期 | |
管制 | 最高不得超過3年 | |
拘役 | 最高不得超過1年 | |
有期徒刑 | (1)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 | 最高不得超過20年 |
(2)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 | 最高不得超過25年 |
【提示】數罪執行
數罪種類 | 執行刑罰 |
罪中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 | 執行有期徒刑 |
數罪中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的 | 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
數罪中判處拘役和管制的 | |
數罪中判處附加刑的 | 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 |
附加刑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
進入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匯總學習更多基礎知識點,爭取在理解的基礎上全部記憶,會后期的學習奠定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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