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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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2.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3.倒扣價格估價方法。或:4.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5.其他合理的估價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第七章27講關稅
【知識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的其他方法
對于價格不符合成交條件或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進口貨物,由海關估價確定。海關估價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2.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3.倒扣價格估價方法。或:4.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5.其他合理的估價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時,不得使用以下價格:
(1)在進口國生產的貨物的國內售價;
(2)以計算價格方法規定的有關各項之外的價值或費用計算的價格;
(3)出口到第三國或地區的貨物的銷售價格;
(4)最低限價;
(5)武斷、虛構的海關估價;
(6)可供選擇的價格中較高的價格。
【例題?多選題】如果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規定條件,由海關估定完稅價格。下列關于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估定的說法,正確的有( )。(2011年)
A.納稅人可以與海關進行價格磋商
B.完稅價格估定方法的使用次序不可以顛倒
C.海關估定完稅價格時,應根據納稅人的意愿選擇估價方法
D.按照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時,如果相同貨物有若干批,應采用其中最低的價格
E.采用倒扣價格法時,按照進口貨物、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境內的銷售價格為基礎
【答案】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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