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稅務師考試目前正處于基礎復習階段,部分沒有基礎的考生對知識點的理解有限。小編特此為您整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內容導航】
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第六章第24講自然人、法人
【知識點】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民法總則》第59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提示1】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提示2】法人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1)法人解散;(2)法人被宣告破產;(3)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例題·單選題】下列有關公司法人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3年)
A.公司法人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民事權利能力終止
B.公司法人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民事權利能力中止
C.公司法人的設立始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
D.公司法人中的有限責任公司之“有限責任”是指公司以其資產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稅務師考試注重實際,全面考察考生對實際問題的解決能力。因此多加練習是十分必要的。小編為您奉上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希望對您考試成績提高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