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經濟師考試人力資源知識點:社會保險法的基本內容
中級經濟師備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看書不復習,快速獲取知識點,東奧小編為您保駕護航。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知識點:社會保險法的基本內容。
| 2011年7月1日 |
頒布意義 | (1)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
立法原則 | (1)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 |
基本框架 | (1)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
覆蓋范圍 | (1)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了我國城鄉全體居民 |
注:①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具有與我國簽訂社會保險繳費雙邊或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就業人員,在其依法獲得在我國境內就業證件3個月內提供協議國出具參保證明的,應按協議規定免除其規定險種在規定期限內的繳費義務。
對于依法獲得在我國境內就業證件3個月后不能提供協議國出具的參保證明的,應按規定征收社會保險費并收取相應的滯納金。對于協議之外的險種以及協議規定險種超過規定期限的,應要求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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