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法一》基礎考點: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考試學習重在應用,稅務師知識點繁多,小編特此為您整理《稅法一》知識點:特殊情形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內容導航】
特殊情形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第六章26講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
考點8:特殊情形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免稅條件消失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納稅人應按現行規定,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前或者辦理變更車輛登記注冊手續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車輛購置稅。
(1)免稅車輛改制的情形,主要有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計劃的免稅車輛和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用免稅車輛。免稅車輛因改制后車型、用途或者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應由改制車輛的使用者在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注冊手續前補繳車輛購置稅。
(2)免稅車輛改變用途或使用性質的,應按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計稅價格征稅。
車輛購置稅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稅率。
其中,規定使用年限按10年計算;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因此上述公式可簡化成:
應納稅額=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10%)×稅率
老政策,2015年2月有新政策
考點9: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優惠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法定減免稅。具體規定是: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列入《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新增)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3)純電動續駛里程須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
(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相關鏈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新增)
【例題·單選題】依據車輛購置稅的有關規定,下列車輛中可以享受法定減免的是( )。(2007年)
A.國家機關購買的小汽車
B.留學人員購買的小汽車
C.有突出貢獻專家購買的小汽車
D.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購買的自用小汽車
【答案】D
稅務師考試作為職業能力水平考試,對考生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針對性的練習是十分必要的,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提升成績的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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