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賬簿和憑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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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賬簿和憑證管理
(二)例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單元稅務管理內容。
【知識點】:賬簿和憑證管理
賬簿和憑證管理
1. 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2.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3.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4.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5.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例題1?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一定期限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該期限是( )。
A.10日
B.15日
C.7日
D.30日
【答案】B
【解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例題2?單選題】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法定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 )內,按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A.15日
B.10日
C.30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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