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納稅主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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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納稅主體的權利
(二)納稅主體的義務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單元稅務管理內容。
【知識點】:納稅主體的權利
納稅主體的權利
(1)知情權;
(2)要求保密權;
(3)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4)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5)申請延期申報權;
(6)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7)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8)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9)委托稅務代理權;
(10)陳述權、申辯權;
(11)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12)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13)稅收法律救濟權;
(14)稅收監督權。
納稅主體的義務
(1)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
(2)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3)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4)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5)按期、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
(6)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
(7)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
(8)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9)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如納稅人有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征稅機關說明等;
(10)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如企業合并、分立的報告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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