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考點:特殊經營行為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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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兼營
(二)混合銷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九章第24講增值稅納稅審核與納稅申報
【知識點】特殊經營行為的審核
(一)兼營
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二)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例題1·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服務
B.汽車制造廠生產銷售汽車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修理勞務
C.購物中心既銷售貨物,又提供餐飲服務
D.塑鋼窗銷售商店銷售產品的同時又為該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答案】D
【解析】選項A、B、C屬于兼營銷售服務。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應當按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的有( )。
A.稅務師事務所提供鑒證服務同時向同一客戶銷售自編書籍
B.音樂廳提供服務的同時向同一客戶銷售啤酒、飲料
C.商店銷售空調并負責安裝
D.購物中心銷售家電并負責運輸
【答案】CD
【解析】選項A、B應當按銷售服務征收增值稅。
【例題3·單選題】某管道安裝公司,主營管道安裝業務,兼營管道配件的零星銷售,在財務核算時,企業未分別核算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在代理流轉稅納稅申報時,應( )。(2011年改編)
A.全額按17%申報繳納增值稅
B.全額按6%申報繳納增值稅
C.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按17%稅率征收貨物的增值稅,同時按11%稅率征收銷售服務的增值稅
D.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按17%稅率征收貨物的增值稅,同時按6%稅率征收銷售服務的增值稅
【答案】A
(三)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
1.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憑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即價稅合計額);
【提示】非初次購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自行負擔。
2.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技術維護費: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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