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印花稅的納稅人
初級會計學習過程考生要積極思考,勤于整理,掌握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東奧小編整理第六章第五單元房地產流轉相關稅考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內容導航】: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二)例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五單元房地產流轉相關稅內容。
【知識點】:印花稅的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
1.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使用人。
2. 如果一份合同或應稅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合同或應稅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合同或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3. 書立應稅合同的當事人(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不屬于立合同人,不繳納印花稅。
4. 使用人是指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5. 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的當事人,也屬于印花稅的納稅人。
【例題1?單選題】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合同約定丙為鑒定人,丁為擔保人,關于該合同印花稅納稅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和乙為納稅人
B.甲和丙為納稅人
C.乙和丁為納稅人
D.甲和丁為納稅人
【答案】A
【解析】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例題2?多選題】關于印花稅納稅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會計賬簿以立賬簿人為納稅人
B.產權轉移書據以立據人為納稅人
C.建筑工程合同以合同當事人為納稅人
D.房屋產權證以領受人為納稅人
【答案】ABCD
【解析】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上述單位和個人,按照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可以分別確定為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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