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高頻考點: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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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要求
(二)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的要求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章審計計劃的內容
【高頻考點】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變更(重點)
(一)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要求
在完成審計業務前,如果被審計單位或委托人要求將審計業務變更為保證程度較低的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變更。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業務的原因包括:
1.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
2.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
3.無論是管理層施加的還是其他情況引起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提示】上述第1、第2的兩種情形通常被認為是變更業務的合理理由,第3種情形則不屬于通常認為的變更業務的合理理由。
(二)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的要求
1.在同意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前,接受委托按照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除考慮上述變更理由外,還需要評估變更業務對法律責任或業務約定的影響;
2.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具有合理理由,截至變更日已執行的審計工作可能與變更后的業務相關,相應地,注冊會計師需要執行的工作和出具的報告會適用于變更后的業務;
3.為避免引起報告使用者的誤解,對相關服務業務出具的報告不應提及原審計業務和在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程序;
4.只有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注冊會計師才可在報告中提及已執行的程序。
【例?單選題】如果認為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具有合理理由,并且截至變更日已執行的審計工作與變更后的審閱業務相關,在出具審閱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正確的做法是( )。(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的要求-2015年)
A.在審閱報告中提及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工作
B.在審閱報告中提及原審計業務
C.在審閱報告中說明業務變更的合理理由
D.在審閱報告中不提及原審計業務的任何情況
【解析】選項D正確。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具有合理理由,為避免引起報告使用者的誤解,對審閱業務出具的報告中不應提及原審計業務和在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程序。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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