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船舶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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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納稅人
(二)稅率
(三)計稅依據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免征噸稅的船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船舶噸稅
船舶噸稅
1. 納稅人
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中國境內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噸稅(簡稱“噸稅”),以應稅船舶負責人為納稅人。
2. 稅率
(1)噸稅采用定額稅率,并實行“復式稅率”,具體分為兩類: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
(2)適用優惠稅率的情形
①我國國籍的應稅船舶;
②船籍國(地區)與我國簽訂含有互相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
3. 計稅依據
(1)噸稅以“船舶凈噸位”為計稅依據;
(2)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
4.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船舶凈噸位×適用稅率
【案例】甲國某貨輪停靠上海港裝卸貨物,該貨輪凈噸位為9000噸,貨輪負責人已向我國海關領取了船舶噸稅執照,在港口停留期限為30天。已知甲國與我國簽訂含有互相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稅率簡表如下:
稅目(按船舶凈噸位劃分) | 稅率(元∕凈噸) | |
普通稅率(按執照期限劃分) | ||
1年 | 90日 | |
超過2000凈噸,但不超過10000凈噸 | 24 | 8 |
【解析】對該貨輪應征船舶噸稅=9000×2.9=26100(元)。
5. 免征噸稅的船舶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捕撈、養殖漁船;
(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6. 船舶噸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境內港口的當日;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滿后尚未離開港口的,應當申領新的噸稅執照,自上一執照期滿的次日起續繳噸稅。
7. 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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