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法一》基礎考點:代扣代繳計稅規定
稅務師考試是有一定難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擔憂,畢竟沒有哪樣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標,就為了它奮斗,小編為大家總結了《稅法一》知識點:代扣代繳計稅規定
【內容導航】:
(1)納稅人將其開采的稀土、鎢、鉬原礦加工為精礦銷售的,按精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開采并銷售原礦的,將原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2)精礦銷售額不包括從洗選廠到車站、碼頭或用戶指定運達地點的運輸費用。
(3)原礦銷售額與精礦銷售額的換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科目第三章第25講計稅依據及稅額計算、減征免征、征收管理
【知識點】:代扣代繳計稅規定
1.代扣代繳義務人: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是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2.代扣代繳的資源范圍:是指收購的除原油、天然氣、煤炭以外的資源稅未稅礦產品。
3.代扣代繳適用的單位稅額:
(1)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稅率標準。
(2)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稅額、稅率標準。
4.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支付首筆貨款或首次開具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例題1?單選題】下列對于聯合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可以采用代扣代繳方式征收管理資源稅的是( )。(2014年考題改編)
A.煤炭
B.原油
C.固體鹽
D.天然氣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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