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代理建賬建制的適用范圍與基本要求
對于2017稅務師考試,天道酬勤,努力才會有收獲。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代理建賬建制的適用范圍與基本要求
【內容導航】:
一、代理建賬建制的適用范圍
二、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要求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第六章第10講建賬建制代理記賬實務
【知識點】:代理建賬建制的適用范圍與基本要求
一、代理建賬建制的適用范圍
根據相關規(guī)定,個體、私營業(yè)戶可自行建賬,也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建賬,具體范圍如下:
1.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私營經營業(yè)戶;
2.名為國有或集體實為個體、私營經營業(yè)戶;
3.個人租賃、承包經營企業(yè)。
對于經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建賬標準的業(yè)戶,可自行建賬,也可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建賬。
二、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要求
個體戶設立復式賬與簡易賬的劃分標準
標準 | 復式賬 | 簡易賬 |
注冊資金 | 20萬元以上 | 10萬元-20萬元 |
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月銷售額 | 40000元以上 | 15000-40000元 |
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 | 60000元以上 | 30000-60000元 |
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 | 80000元以上 | 40000-80000元 |
【提示】建立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和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簡易賬簿均采用訂本式,建立簡易賬簿核算的個體戶其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應與設立復式賬的個體業(yè)戶相同,只是會計核算科目、核算方法要簡單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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