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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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計算典型案例★★★
【例題·不定項選擇題】甲公司為居民企業,2014年度有關財務收支情況如下:
(1)銷售商品收入5000萬元,出售一臺設備收入20萬元,轉讓一宗土地使用權收入300萬元,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股息收益80萬元。
(2)稅收滯納金5萬元,贊助支出30萬元,被沒收財物的損失10萬元,環保罰款50萬元。
(3)其他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3500萬元。
已知:甲公司2012年在境內A市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預繳。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甲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屬于免稅收入的是( )。
A.出售設備收入20萬元
B.銷售商品收入5000萬元
C.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300萬元
D.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股息收益80萬元
【答案】D
【解析】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2.甲公司在計算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是( )。
A.環保罰款50萬元
B.贊助支出30萬元
C.稅收滯納金5萬元
D.被沒收財物的損失10萬元
【答案】ABCD
【解析】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選項C);(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選項AD);(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6)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選項B);(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3.甲公司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 )。
A.1720萬元
B.1585萬元
C.1805萬元
D.1820萬元
【答案】D
【解析】(1)本題不能從案情中確定甲公司的會計利潤,應采用直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2)免稅投資收益80萬元不計入,各項不得扣除的項目(5萬元、30萬元、10萬元、50萬元)不減除,甲公司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5000+20+300-3500=1820(萬元)。
4.下列關于甲公司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應當自2014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
B.甲公司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為A市
C.甲公司應當于每月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
D.甲公司2014納稅年度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D: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選項B: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3)選項C: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