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稅前扣除項目(2)
勤奮是通向初級會計師成功的秘訣。東奧小編整理了初級經濟法基礎的預習考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第一單元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稅前扣除項目—與人員報酬、福利等相關的項目(★★★)
(二)保險費
1.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2.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3.職工基本社會保險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4.補充社會保險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5.除企業依照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案例】某公司2016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1000萬元,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150萬元,為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80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120萬元,為公司高管繳納商業保險費30萬元。
【解析】(1)補充養老保險費的扣除限額=1000×5%=50(萬元),實際發生額80萬元超過扣除限額,只能按限額扣除;
(2)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扣除限額=1000×5%=50(萬元),實際發生額120萬元超過扣除限額,只能按限額扣除;
(3)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可以據實扣除,為公司高管繳納商業保險費30萬元不得扣除;
(4)該公司2016年度發生的上述保險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數額=150+50+50=250(萬元),或者,納稅調增額=(80-50)+(120-50)+30=130(萬元)。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的支出,準予扣除
B.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C.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D.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答案】B
【解析】選項B:允許“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的費用僅兩項:(1)職工教育經費;(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備考時間還很充裕,一定要解決所有疑問,進入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驗,希望考生朋友們認真復習,鞏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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