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戰略》知識點:平等對待全體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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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公司治理原則
(三)平等對待全體股東
公司治理框架應確保所有股東(包括少數股東和外國股東)受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都有權得到有效的賠償。
1.同一類別、同一系列的股東應當得到同樣的公平待遇。
(1)在同一類別任何系列內,所有的股份都應該具有同樣的權利。所有的投資者在他們購買之前都應該獲得有關全部類別和系列股份所享有的權利的信息。在投票權上的任何改變都應該由受到負面影響的股份類別核準。
(2)小股東應當受到保護,使其不受控股股東濫用權力的行為的直接或間接傷害,且有賠償的實際手段。
(3)托管人或代理人投票,應該按照有表決權的股權所有者同意的方式進行。
(4)對遠程投票的妨礙應當去除。
(5)股東大會的議程和程序應該使所有股東都公平對待,公司程序不應使得投票過分復雜困難和花費昂貴。
2.禁止內部交易和濫用權力的自我交易。
3.在直接影響到企業的任何交易或事件中,如果董事會成員和關鍵經營人員有直接、 間接或代表第三方的實質性利益,都應當被要求公開。
(四)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框架應承認法律規定的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權利,并鼓勵公司與利益相關者在創造財富和工作崗位以及促進企業財務的持續穩健性等方面開展積極合作。
1.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應得到尊重。
2.如果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利益相關者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應能夠獲得有效的賠償。
3.應允許開發那些有利于業績提升的員工參與機制。
4.如果利益相關者參加了公司治理程序,則他們有權及時、定期獲取與他們的權利有關的充分信息。
5.利益相關者(包括個人雇員及其代表團體)應有權自由地同公司董事會就公司的非法或不道德的做法進行交流,并不得因行使該權利而妨礙其他權利的行使。
6.公司治理框架應以有作用、有效率的破產制度框架和有效的債權人權利執行機制作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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