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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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期限 | 報繳稅款期限 |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 | 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
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納稅期的 | 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提示】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匯總納稅的納稅人。考點51:納稅地點
基本規定:
1.固定業戶——其機構所在地;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有《外管證》的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沒有《外管證》的在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
3.非固定業戶——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
4.進口貨物——報關地
5.扣繳義務人——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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