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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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
境外旅客: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退稅物品: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
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退稅商店銷售的免稅品
禁、限品
規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申請退稅的條件:
1.同人同日同店超500——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
2.新品——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近日——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隨行——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托運出境。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
應退增值稅額=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
退稅方式
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
退稅額與退稅方式 | 現金退稅 | 銀行轉賬退稅 |
未超過10000元的 | √ | √ |
超過10000元的 | —— | √ |
【舉例】來自英國游客埃文斯和兩個女兒來北京旅游,在首都機場禮品店購買了兩把真絲折扇和一個熊貓玩偶鼠標墊,準備帶回去給家人當禮物,這三件商品一共消費502元。則:應退增值稅=502×11%=55.22(元)。
【提示】退稅代理機構可在增值稅退稅款中扣減必要的退稅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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