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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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特征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有: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是外部行政行為;
3.行政許可是一種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經依法審查的行為;
5.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行政行為;
6.行政許可一般為要式行為。
【辨析1:VS行政確認】
行政確認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法律事實進行甄別,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認定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直接表現形式是宣告某項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是否存在。其與行政許可的區別主要在于:
(1)關鍵區分標準:相對人的權利形成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前,則是行政確認;相對人的權利產生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后,則是行政許可。
(2)行政確認可以依職權進行,也可以依申請進行。
【辨析2:VS行政審批】
(1)部分行政審批屬于行政許可的范疇;
(2)行政審批可以是依職權進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請進行的;
(3)行政審批可以是內部行為,也可以是外部行為。
【辨析3:VS行政登記】
(1)行政機關在登記程序中一般沒有裁量權,只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實,行政機關就必須予以登記;
(2)行政登記的目的在于建立秩序;
(3)行政登記在大多數情況下屬于履行義務。
相關考點: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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