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稅務處理——形成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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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稅務處理——形成留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即留抵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的處理 |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
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稅務處理 | 納稅人欠繳增值稅時,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
資產重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解釋】留抵稅額,實際上是納稅人對國家的債權。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其所有的資產、負債和人員全部由重組后新公司承接,作為該企業債權之一的增值稅留抵稅款,理應也由重組后新公司繼續享有。為保護納稅人權益,該公告明確,在上述資產重組行為中,納稅人的增值稅留抵稅款可以結轉至重組后新企業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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