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轉讓定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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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定價方法
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以及稅務機關審核、評估關聯交易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的價格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一般情況下,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可以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關聯交易。
(二)再銷售價格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后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
再銷售價格法通常適用于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形、性能、結構或更換商標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簡單加工或單純購銷業務。
(三)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成本加成法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勞務提供或資金融通的關聯交易。
(四)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
交易凈利潤法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以及勞務提供等關聯交易。
(五)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余利潤分割法。
利潤分割法通常適用于各參與方關聯交易高度整合且難以單獨評估各方交易結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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