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工傷保險
勤奮使人進步,懶惰使人后退,初級會計職稱預習備考階段已經開始啦!關于初級經濟法基礎服務期的知識,你掌握好了嗎?
工傷保險(★★★)
(一)工傷保險費的繳納
1.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2.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3.工傷保險費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4.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二)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1.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所受傷害與工作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所受傷害與工作僅有間接關系的,視同工傷;
所受傷害純屬自找的,不認定為工傷。
4.勞動能力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
(2)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1)條件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內容
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
②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③康復性治療費;
④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3)停工留薪期
【解釋】醫療期VS停工留薪期: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停工留薪期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
①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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