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主管部門、產業集團,各有關單位,各區(園區)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江蘇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蘇財規〔2015〕18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開展201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在寧部、省屬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類別、方式及內容
201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企業類、行政事業類二個類別分別開展。
(一)企業類(含公司、企業)
1、學習內容及學時:《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管理會計基本指引》等,共24學時,具體學時和教學大綱另行在“南京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網站 (http://www.njcz.gov.cn/fwdt/kjgl)公布。
2、學習方式:網絡培訓和面授培訓兩種方式,由持證人員自行選擇。
(二)行政事業類(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1、學習內容及學時:《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等,共24學時。
2、學習方式:網絡培訓和面授培訓兩種方式。
市級行政單位的會計人員采取面授方式,由市財政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市級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網絡學習。
3、2017年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費用由市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解決。
4、請市級事業單位8月底前填寫《南京市市級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報名表》,統一到南京市財會教育中心(湖南路獅子橋34號)領取網絡學習卡和教材。
三、 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及管理
(一)繼續教育培訓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分別實施”原則。
1、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確定培訓內容、方式,協調培訓實施,負責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2、各區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做好本地區面授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3、各主管部門、產業集團統一組織本部門、本行業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二)網絡培訓的實施
為鼓勵持證人員參加網絡學習,網絡學習增加了手機、ipad平板等移動端學習用APP(移動課堂),學員可自行下載,方便移動學習。另提供了興趣課程學習、法規政策查詢、全天咨詢解答等免費增值服務。
1、網絡培訓機構:中華會計網校、東奧會計在線,由會計人員自行選擇一家網校參加學習。
2、南京市財會教育中心負責全市網絡培訓的宣傳、學習卡的辦理、網絡運行情況的跟蹤監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3、持證人員登陸“南京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網站參加學習,學滿學時、考核合格后,市財政局統一將學分登記到“江蘇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學員可在完成學分后的7個工作日后登錄“南京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網站的“會計誠信檔案查詢”欄目,查詢繼續教育完成情況。
(三)面授培訓的實施
1、面授培訓機構:符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條件的市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包括自行組織本部門、本行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培訓的主管部門、產業集團以及各社會培訓單位,應在2017年4月28日前向市財政局提交備案材料(備案登記表可在“南京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網站下載)。經市財政局評估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在“南京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網站上予以公布。
2、繼續教育機構應聘請經備案的師資,按照全市統一教學大綱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實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3、繼續教育機構應使用市財政局開發的面授繼續教育管理軟件加強培訓管理。每期培訓班開班前一周申報培訓計劃,培訓開始前一天報送培訓人員名單,培訓期間對學員進行考勤管理等。
4、選擇面授培訓的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到財政部門備案的繼續教育機構參加培訓。學滿學時、考試合格后,市財政局將根據面授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提供的電子信息,統一將學分登記到“江蘇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持證人員可在繼續教育學習合格后的7個工作日后登錄“南京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網站的“會計誠信檔案查詢”欄目,查詢繼續教育完成情況。
(四)以前年度未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持證人員,一律通過網絡培訓方式,補學以前年度課程。
四、符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八、十九條的持證人員,可持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點辦理繼續教育學時登記。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的持證人員,在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憑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到指定地點一次性辦理學習期間繼續教育學時登記;學習期間如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跨省調轉,可持學生證和學校開具的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繼續教育學時登記。
五、監督檢查
(一)財政部門將對繼續教育機構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違反規定要求的,將取消其當年和次年繼續教育備案資格。
(二)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將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由財政部門記入“南京市財政局—會計管理—會計人員誠信檔案”,并提供網上查詢。
(三)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支持并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四)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換發新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手續。
六、201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于2017年4月15日開始,2017年12月31日結束。
南京市財政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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