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會計實務答疑精華:股票期權
真正的希望必須是現實的延伸,是一步步往前走的路,是不斷為美好的下一步作準備的實現。2017高級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各位考生有沒有遇到一些不理解的問題?為了幫助各位考生及時解決問題,東奧小編整理高級會計師習題中的常見問題,希望為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例題】
3.激勵計劃的時間要素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①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②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應當采取分次實施的方式,每期股權授予方案的間隔期應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國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則上每兩年授予一次。
股票期權

限制性股票

【提問】
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
問題:1股票期權的授予人是可以一次性行權嗎;2股票期權的限制期和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的區別
【回答】
1.股票期權的授予人是否可以一次性行權要看股權激勵合同是怎么約定的,有的合同約定行權日后就可以直接行權,沒有限制,有的合同約定需要分期行權,即每年能行權多少,法律并沒有規定以何種方式行權,主要看股權激勵合同是怎么約定的。
2.股票期權的限制期,是約定高管在公司的服務時間,高管必須服務約定的年限,才能夠有資格行權,獲得股票,成功公司的股東。
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是高管行權后已經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但是會約定在約定的限制其內不得出售公司的股票。
如果高管在股票期權限制期內離開,是不能獲得股票,成為公司股東的,而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只是限制股票出售的時間,并不影響高管的股東地位,離職了還是公司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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