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會計實務》高頻考點: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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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中對于合理的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但稅法中如果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的,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超過規定標準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因超過部分在發生當期不允許稅前扣除,在以后期間也不允許稅前扣除,即該部分差額對未來期間計稅不產生影響,所產生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例題】某企業2016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3 200萬元,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職工薪酬。
1.若考試題目中給定的條件是,假定按照適用稅法規定,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3 200萬元工資支出中,可予稅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為2 400萬元(這是準則講解的表述,按此處理,2 400萬元的支出可以在2016年稅前扣除)。
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為3 200萬元,企業實際發生的工資支出3 200萬元與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2 400萬元之間所產生的800萬元差額在發生當期即應進行納稅調增,并且在以后期間不能再稅前扣除,該項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3 200萬元-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0=3 200(萬元)。該項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相等,均為3 200萬元,不形成暫時性差異。
2.若考試題目中給定的條件是,假定按照適用稅法規定,工資總額中合理部分在實際支付當期可予稅前扣除,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3 200萬元工資支出中的合理部分2 400萬元(該假定符合稅法的規定)。
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為3 200萬元,該項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3 200萬元-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2 400=800(萬元)。該項負債的賬面價值3 2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800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 400萬元。
【提示】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應付職工薪酬,在未來實際支付時可予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0。
【例題?單選題】2016年1月1日,B公司為其100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每人授予100份現金股票增值權,這些人員從2016年1月1日起必須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自2018年12月31日起根據股價的增長幅度獲得現金,該增值權應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畢。B公司2016年12月31日計算確定的應付職工薪酬的余額為200萬元。稅法規定,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應付職工薪酬,實際支付時可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016年12月31日,該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為( )萬元。
A.200
B.0
C.100
D.-200
【答案】B
【解析】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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