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資源稅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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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地點(強調開采地、收購地)
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跨省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資源稅征收管理的說法,正確的有( )。
A.資源稅的納稅地點為納稅人的登記注冊地
B.不定期開采礦產品的納稅人,可以按次繳納資源稅
C.計算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時使用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D.資源稅納稅地點在本省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E.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納稅地點是資源的開采地或扣繳義務人的生產所在地
【答案】BD
【解析】選項A:資源稅納稅人應向開采或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選項C:計算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時使用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選項E: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納稅地點是收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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