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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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考點1】進口稅率
進口貨物適用何種關稅稅率是以進口貨物的“原產地”為標準的,進口稅率分為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和暫定稅率。
1、進口稅率的類型
(1)最惠國稅率
對原產于與我國共同適用最惠國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我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我國的進口貨物,按照最惠國稅率征稅。
(2)協定稅率
對原產于與我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協定稅率征收關稅。
2、進口關稅的計征方法
(1)進口關稅一般采用比例稅率,實行從價計征的辦法。
(2)對“啤酒、原油”等少數貨物實行從量計征的辦法。
(3)對“廣播用錄像機、放像機、攝像機”等實行從價加從量的復合計征辦法。
(4)滑準稅
滑準稅是指關稅的稅率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的變動而“反方向變動”的一種稅率形式,即價格越高,稅率越低,稅率為比例稅率。
【消費稅】(1)多數稅目適用比例稅率;(2)成品油稅目和啤酒、黃酒等子目適用定額稅率;(3)卷煙和白酒同時適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即復合稅率。
【考點2】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
1、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
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1)進口人在成交價格之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應計入成交價格。
(2)進口人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不能計入成交價格,如已包括在成交價格中應予以扣除。
(3)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常回扣,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4)賣方違反合同規定延期交貨的罰款,賣方在貨價中沖減時,罰款則不能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5)到岸價格是指包括貨價以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構成的一種價格,其中還應包括為了在境內生產、制造、使用或者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解釋】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發生的通關費、運費等不能計入關稅完稅價格。
2、特殊貿易項下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
(1)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以經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
(2)租借和租賃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租借、租賃方式進境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貨物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考點3】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2、離岸價格
(1)離岸價格應以該項貨物運離關境前的最后一個口岸的離岸價格為實際離岸價格。若該項貨物從內地起運,則從內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國內段運輸費用應予扣除。
(2)離岸價格不包括裝船以后發生的費用。
(3)出口貨物在成交價格以外支付給國外的傭金應予扣除,未單獨列明的則不予扣除。
(4)出口貨物在成交價格以外,買方還另行支付的貨物包裝費,應計入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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