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財管》答疑精華:可轉換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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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想知道未來怎么通過轉股實現高的股票發行價?
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區別
(1)認股權證在認購股份時給公司帶來新的權益資本,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時只是報表項目之間的變化,沒有增加新的資本。
(2)靈活性不同。可轉換債券的類型繁多,千姿百態。它允許發行者規定可贖回條款、強制轉換條款等,而認股權證的靈活性較差。
(3)適用情況不同。發行附帶認股權證債券的公司,比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規模小、風險更高,往往是新的公司啟動新的產品。
附帶認股權證的債券發行者,主要目的是發行債券而不是股票,是為了發債而附帶期權,只是因為當前利率要求高,希望通過捆綁期權吸引投資者以降低利率。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者,主要目的是發行股票而不是債券,只是因為當前股價偏低,希望通過將來轉股以實現較高的股票發行價。
(4)兩者的發行費用不同。可轉換債券的承銷費用與純債券類似,而附帶認股權證債券的承銷費用介于債務融資和普通股之間。
【回答】首先,我們要知道可轉債必須是要在轉股期內才能轉股,一般都是在六個月以后。假設此時市場上股價是非常低的,等到六個月以后股價可能是現在的兩倍,那么企業一定會促使持有人轉換股票的,因此他們就會有一個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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