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16章
第一節 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
一、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
(一)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從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位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如果有關的經濟利益不納稅,則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為其賬面價值:.
(二)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二、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按照該差額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某些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未作為財務會計報告中資產、負債列不的項目,如果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該計稅基礎與其賬而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