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適用零稅率的項目
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人生如此,備考更是如此。距離2017年初級會計師考試還有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大家是否都已經復習好了呢?是否對一些重難點和考試注意事項還有些疑問呢?東奧小編為幫助廣大學員更好復習,準確把握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的高頻考點,特做如下整理:
【考點6】適用零稅率的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國際運輸服務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5)軟件服務;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10)轉讓技術。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考點7】免征增值稅的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
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1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3.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4.個人轉讓著作權。
1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17.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8.符合規定條件的貸款、債券利息收入。
19.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20.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21.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23.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24.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25.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26.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
27.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29.隨軍家屬就業。
30.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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